6月8日,在太山人民法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与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付某委托其女儿来到太山法庭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3年2月至3月,付某多次在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赊购棚模、种子等农物资共计价值7554元,付某出具欠据后一直未能给付,外出打工多年已经无法取得联系。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到太山人民法庭起诉付某要求给付拖欠的货款,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对付某财产进行保全。太山人民法庭经过网上查控发现付某在北京工行八大处支行开户的一银行卡内有存款3719元,遂依法对该卡内存款进行冻结。
付某发现其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立即联系其女儿来到法庭了解具体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在向付某女儿讲述案件基本情况后,付某女儿当庭主动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案件顺利结案。
(冯衍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