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在大安市人民法院大岗子法庭立案起诉被告吕某,要求吕某返还其欠款5万元,法庭定于2020年5月20日开庭。
接到传票后,大岗子法庭和被告吕某联系得知,吕某一直在外地务工,去过沈阳、长春等多地,目前在长春。当时正值疫情,庭长当即与被告陈述利害关系,被告表示经过一番考虑,两个人之间也只是存在借贷关系,认为自己可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庭外达成和解。就这样被告和原告取得联系,双方都愿意达成和解。考虑到原告住在公主岭市,大岗子法庭又利用微信和邮寄的形式接收了原告的撤诉申请,本案以撤诉方式顺利结案。
双方当事人在异地将一个本来要对簿公堂的案子解决了,既解决了纠纷,又给法庭工作减轻了压力。
(冯衍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