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书
遗失补发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南龍奎 坐落:双凤乡石顶子曲大房子 图号:2305,地号:04-118,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 土地用途:宅基地,土地证号:辉国用(2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天成国际小区29号楼2单元302,原产权人:常忠凤,现产权人:汪磊,面积:45.49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3843527109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天成国际小区29号楼2单元402,原产权人:常忠凤,现产权人:汪家忠,面积:45.49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3843527109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天成国际小区30号楼3单元302,原产权人:常忠凤,现产权人:汪磊,面积:45.45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38435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