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董建彬的房屋座落于4区2段313号2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05年6月30日转让给杨静红,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8日
公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白铁军的房屋座落于4区2段312号9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6年11月11日转让给黄喜丰,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8日
声明
王雪冬(身份证号码:220581197603260193)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新城花园1号楼7 单元301 室,面积:78.14㎡,交款日期:2007年8月10日,收据编号:0004019,金额:捌万柒仟零伍拾叁元整,¥:87053.00元;房屋坐落:新城花园1号楼7 单元302 室,面积:78.14㎡,交款日期:2007年9月14日,收据编号:0003882,金额: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柒元整¥:62947.00元;房屋坐落:新城花园1号楼8单元301室,面积;80.01㎡,交款日期:2007年9月10日,收据编号:0003880,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上述三张收据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
代思国(身份证号码:220581197703063250)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北部新城一号院9号楼3单元201室,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收据编号:1002238;保证金收据遗失,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收据编号:1402770。交款日期:2015年3月30日,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肖华,坐落:朝阳镇富强街九委三组,建筑面积:52.02平方米,用途:营业,房权证辉朝字第0007069号。肖奕菲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惠明,坐落:朝阳镇兴工街锦绣尚城7号楼2单元504室,建筑面积:57.61平方米,用途住宅,吉(2019)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414号。朱殿军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惠明,坐落:朝阳镇兴工街锦绣尚城7号楼2单元505室,建筑面积:40.45平方米,用途住宅,吉(2019)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385号。朱殿军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玉清、于长芝,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5委1组安居小区1号楼102号门市,建筑面积76.99平方米,用途:商业,吉(2017)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488号。于长芝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