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7日起至5月30日止为全省森林草原禁火期 ——
禁火令明确,禁火期内,在全省所有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点火把;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详见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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