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焚烧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难免会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清明期间,桦甸市法院提醒大家警钟长鸣,低碳祭扫,文明祭奠。
不久前,桦甸市民王某某在桦郊乡某林场辖区附近扫墓烧纸,因对火种看管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林地过火面积达到2.08公顷。
桦甸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应当预见其扫墓烧纸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而没有重视,造成国有林地过火面积达2.08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孙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