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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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政策解读

我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1月2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公告内容如下: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或展演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据(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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