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2年12月28日,李某某出现心慌乏力等症状,到位于城区的某诊所就诊,经诊断为心脏病,在诊所进行输液治疗期间,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后城区第一人民医院急救车将患者转入该院治疗。途中,急救人员实施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入院后,该院继续实施抢救。2013年1月4日,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诊所对患者输液治疗出现不适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担责?
答: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组织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诊所已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其他组织,因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应由被告诊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救治行为不存在过错,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系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因素。法院认定被告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梨树县人民政府批准,梨树县自然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LSGP2019-0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 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及用途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合计按土地用途分工业50年116.6158万元426.6023万元LSGP2019-014榆树台镇牙四公路东侧、潘家村五社一号地块22306工业容积率22306≥0.40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9日到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四、竞买申请和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9日,到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个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必须说明。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1月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0年1月9日16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办事大厅;挂牌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2日(包含周六、周日),挂牌期间每天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曹旭升
联系电话:0434-5247722
开户单位:梨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梨树建行
账号:
22001627038052033127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