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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家里来帮俺解决纠纷,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孙某花由衷说道。 5月29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孙某花与被告马某伟、岳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该案如期开庭,由于原告诉讼代理人失联,加之原告身体不便无法到庭,庭审难以正常开展。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流程抓实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法官徐艳凤带领书记员及时调整办案方案,组织各方前往原告家中火炕前开展现场调解工作。
调解时,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借款账目,结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释法明理,多角度疏导双方情绪、促成沟通谅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作用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被告于6月29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孙某花借款本金62270元。 法官深入当事人家中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减轻当事人诉累,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得到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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