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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妈妈这是在干什么呀?” “这个呀,是在签调解书。”书记员朱松涛温柔地抱着孩子,耐心地回答道。 这是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审判庭里发生的一幕。调解当天,被告徐某抱着3岁的幼童,不好意思地解释道:“孩子实在没人照看,只能带着来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4年,徐某的餐饮服务中心因经营需要,开始在李某的冷鲜肉商店赊购鲜猪肉,累计货款达21939元。后徐某生意亏损,仅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剩余货款迟迟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将徐某的餐饮服务中心诉至长岭法院,希望能追回欠款。
承办法官王洪敏了解清楚情况后,主动联系双方,耐心倾听各自的难处。她清楚徐某并非恶意拖欠,只是经营陷入困境,目前无力偿还。而李某的货款也是生意周转的保障金,为了兼顾双方利益,王洪敏决定组织庭前调解。 调解当天,被告徐某抱着3岁的幼童,向王洪敏解释道:“孩子实在没人照看,只能带着来了”。同为孩子妈妈的书记员朱松涛见状,主动接过哭闹的孩子,轻声讲故事哄着,陪玩着,让徐某能安心参与调解。 调解中,王洪敏同双方核实情况,捋清欠款明细,从法理和情理出发,一边向徐某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一边劝说李某体谅对方的经营困境和独自抚养幼子的不易,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王洪敏的调和下,双方达成一致:徐某分期偿还剩余货款,李某也自愿放弃了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场纠纷就此和平解决。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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