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道路上,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发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在全面落实最高检察院相关要求,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上,特别注重“悟”“研”“练”,着力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今天,就带大家走进一场特别的庭审 ——被告人刘某盗窃案的听庭评议现场。

2025年5月14日,邓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双辽市辽西街五小胡同路边的奥迪牌轿车,因未锁车,车内的8000余元现金丢失。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调取辽西街五小胡同周边的现场监控录像,发现在5月13日22时许,一名女子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将奥迪车内疑似现金物品揣入口袋并拿走。民警立刻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刘某有作案嫌疑。5月15日13时许,民警在双辽市辽南街金骰子南侧胡同内将刘某抓获,随后,在其身上和随身包裹里搜查出现金8090元。根据现场监控,刘某拉车门进入车内,从车里出来手部明显多了一些东西且揣东西地点与公安机关搜查出其放钱位置基本一致。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刘某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7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人认为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具有盗窃犯罪事实,并于2025年7月23日对其提起公诉。
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阶段,刘某一直拒不认罪认罚,还妄图通过装疯卖傻来混淆视听。但经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的严格鉴定,确认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刘某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严肃。公诉人带着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开启了这场正义之战。讯问环节,公诉人精心设计问题,巧妙提问,一步步揭露其犯罪事实;举证质证时,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电子示证,一份份关键证据被清晰展示,形成了坚不可摧的证据链;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更是凭借严密的逻辑和有力的法律依据,让被告人的狡辩无处遁形。经法庭审理合议后,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场庭审由四平地区各检察院共同参与听庭评议。庭审结束后,他们从不同角度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细致点评。大家纷纷肯定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表现,同时也提出了许多需要改进的意见,为提升庭审质效注入了新的活力。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以此次听庭评议为契机,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