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法官!让你们费心了!”期盼已久的胜诉权益终于得到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高兴地表示。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团队成功执结一起“以房抵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及时兑现胜诉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王某强将王某某致伤。经法院判决,王某强需赔偿王某某医药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强名下一套房产,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果涉案房产第一次流拍,则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接收房产,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二次拍卖房产贬值风险,实现高额债务清偿。
房产第一次流拍后,法官了解到涉执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王某强的父母居住。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两位老人沟通腾房事宜,可是两位老人年龄偏大,加上被执行人的老父亲听力下降,沟通起来十分困难,腾房工作陷入僵局。对此,执行法官立即转变工作思路,及时联系到了老人另外一个儿子,并动员其一同参与父母的思想沟通工作。于是,法官在被执行人亲属之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耐心解答拒执背后的法律后果,最终两位老人同意配合腾房,并将涉案房屋钥匙主动交到申请人王某某手中,这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抚松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拍卖+调解”并举,在涉案房产腾退执行攻坚工作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兼顾法、理、情相融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