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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帮信罪!你的“举手之劳”,可能成犯罪“帮凶”
邢倩
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来源:

“朋友,借你银行卡转个账,给你点好处费。”

“兼职日结,只需提供手机卡、银行卡,轻松赚钱。”

“帮忙注册个公司、开个对公账户,报酬丰厚。”

这些看似轻松赚快钱的机会,是不是很诱人?但请注意,这样的“小忙”,很可能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甚至直接构成犯罪——这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租售,妥善保管“两卡”及账户信息

绝对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身份证件以及配套的密码、验证码、U盾等。

不帮忙,警惕异常转账和账户操作请求

拒绝一切代为转账、刷流水、走账等不明用途的资金操作请求。拒绝帮他人注册公司、开通对公账户等可能用于非法资金结算的请求。警惕任何要求提供大量手机号、验证码的“兼职”。

不轻信,抵制诱惑,提高法律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对“轻松赚钱”、“高额回报”、“日结兼职”等诱人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涉及提供个人账户、身份信息的。

了解法律常识:认识到买卖、租借“两卡”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留下犯罪记录、被判刑、罚款、影响个人征信、影响子女升学就业,代价极其沉重。

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身边有人诱导或组织他人买卖“两卡”,或发现可疑的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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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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