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劳务费纠纷背后的法律争议 2018年,刘某为李某提供劳务后,以2万元劳务费未付为由诉至法院。李某辩称,自己曾让案外人宋某向刘某支付该笔款项,但因宋某未及时还款,后经刘某同意,债务已转化为宋某向李某直接支付劳务费,故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刘某则坚持主张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审理:证据不足难逃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债务转移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本案中,李某未能提交刘某同意债务转化的书面或录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限期支付刘某劳务费2万元,彰显了司法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和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判后释法:情理法交融化解抵触情绪 李某不服判决,致电承办法官试图推翻结果。法官并未简单驳回,而是从三方面耐心释法。 法理层面:明确债务转移需债权人明示同意,李某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情理层面:强调诚信履行义务是民事活动的基石,逃避责任将损害个人信誉。 后果警示:若拒不执行判决,可能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李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主动履行判决。 履行波折:智慧沟通破解履约难题 约定付款当日,李某临时提出“刘某需为其另案起诉宋某到场作证”的苛刻条件,引发新的矛盾。法官迅速介入,一方面向李某释明“证人证言可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向刘某说明李某的实际顾虑。经数十次电话沟通,李某最终放弃不合理要求,同意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收款后出具收条,并承诺配合后续作证,案件圆满解决。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实质解纷才是目标。”德惠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公正+效率”为准则,用足用好调解、释法、判后促执行等司法手段,在每一个案件中传递法治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案件启示 证据意识不可缺:民事主体在交易中应留存书面凭证,避免因举证不能陷入被动; 诚信履行是根本: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消极应对只会增加法律风险与经济成本; 司法为民显担当:法官以“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始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以情理化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