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事儿效率真高,我们只来了一次问题就解决了!谢谢!谢谢!”两名原告拿着调解书高兴地走出综治中心。 据了解,被告抚松县某温泉旅游度假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从松江河镇某牛肉店、某蔬菜批发部赊购牛肉、蔬菜累计2.5万余元。当初双方约定按月结账,但被告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就在牛肉店、蔬菜批发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一同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偿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抚松县法院立案庭采取“快立快审”速调机制,将该案分配到松江河镇综治中心入驻速裁法官徐莲花手中,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比较明确,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遂联系到了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鉴于双方的矛盾纠纷“症结”和特点,将双方当事人都请到综治中心调解室专心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和意见,并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劝导二原告放下心中的怨气,以和为贵来解决纠纷。 最终,在速裁法官的渐进式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还当场握手言和,同时也对综治中心速裁法官亲切暖心的调解方式表示感谢。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速裁法官入驻综治中心便民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不仅是积极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更是法官入驻综治中心“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实体化运行的标志性成果体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初审:侯春强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