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0年9月25日,原告房某与被告马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22年5月1日,房某给付马某彩礼31800元,次日两人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并未确定结婚日期。之后,两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期间房某多次与马某商谈结婚事宜,而马某对此事闭口不谈,对房某的感情也是越来越淡,甚至联系不上马某,后通过马某的父母与其联系,马某表示并不想结婚,也不愿意再与房某沟通。此后,房某多次向马某及其家人索要31800元彩礼,但均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马某返还彩礼款及首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和多次电话与房某和马某沟通,意识到简单的判决结案可能会激化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陈述的同时,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还从当地风俗、生活常理、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方面综合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了双方的各种顾虑。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内容,马某同意指定日期前一次性返还马某彩礼31800元,而房某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案结事了。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案件审理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切实做到“如诉在我”,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