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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草率担保致多年讨债无果,昔日好友形同路人
房朝金
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法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1年3月,被告李某某想做买卖,缺少资金,欲向原告张某某借款3万元。原告虽然自己无钱借,但碍于同为一个村的,平时关系不错,就帮助被告向本村村民孙某某借了3万元。并约定了月息2分,还款日期为2011年末,同时做为担保人签字。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约定返还借款,无奈原告只好连本带利替李某某支付了孙某某4万余元。后续的十几年,原告一直向被告索要欠款和利息未果。日前,案件起诉到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但是在十几年的讨债过程中,原告不仅陷入深深的苦恼中,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使得原本的好朋友变成了路人,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担保责任重,签字需谨慎。生活中为他人担保的现象很常见,但担保签字前一定要做到深思熟虑、心中有数,要充分了解被担保人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具备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切不可草率签字,否则就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替人还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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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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