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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巧并用 暖心调解补亲情
陈昱伶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来源: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据悉,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父亲孙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11月协议离婚,原告由父亲孙某抚养。被告王某与原告父亲孙某离婚后一直未给原告抚养费,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请求抚养费自2024年1月起,每月1500元,至原告满18周岁时止。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到随着原告的生活、教育支出越来越多,孙某独自抚养儿子经济已不堪重负。最后经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从法律相关规定、维系家庭成员亲情关系等角度出发,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告知被告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表示自愿自2024年1月起至原告18周岁止,按每月人民币500元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

抚养费是抚养子女的坚实物质基础,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抚养费纠纷关乎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家庭亲情和谐,妥善化解对呵护孩子幼小心灵,保证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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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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