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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来源:

近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21-202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集体、文明家庭和优秀个人的决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朝阳区法院始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朝阳区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 朝阳区法院将在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踔厉奋发、锐意进取,保持和发扬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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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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