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注重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努力提升裁判文书公信力,不断提高一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宣判后当事人表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在办案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后,当事人理解并接受了裁判结果,撤回上诉。 【基本案情】 原告某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高某未完全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支持其部分诉请。 【判后释明】 判决作出后,被告高某表示对裁判结果存在疑惑准备上诉。办案法官及助理了解其想法后,主动做好判后释明工作,耐心倾听其陈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释明裁判结果中关于利息及违约金部分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和对待司法裁判结果,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高某撤回了上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