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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欣婷 赵爽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来源: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到8月,司某方雇用刘某才到长春市某工地给吉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干活。工作结束后,因某公司怕工人工资被代领,特意给刘某才打电话,让本人亲自领取工资1.6万元。刘某才身在外地,无法回来亲自领取,便让司某方代替领取工资。司某方领取刘某才的工资后,并未将该工资款交出。遂刘某才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某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对刘某才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是对自己抗辩权利的放弃。刘某才提供的2022年8月29日司某方出具的收到工人工资的收条、2022年8月29日转账记录、某项目八月份工资结算表、司某方代领工资并签收条的视频录像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司某方欠付劳务费1.6万元的事实,司某方应给付刘某才劳务费1.6万元。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司某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才劳务费1.6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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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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