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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长春朝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赵慧敏
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本案被告A生鲜超市与B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铺位租赁合同》,租赁C购物中心(C购物中心系D房地产公司所有,此前整体租赁给B商贸公司经营)的一处门市。今年3月,D房地产公司与B商贸公司、B商贸公司与A生鲜超市分别解除租赁合同后,D房地产公司将C购物中心整体租赁给原告李某。原告李某接手购物中心后要求被告A生鲜超市迁出商场,但被告拒绝迁出,故原告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为妥善解决纠纷,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承办法官付忠新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存在调解基础。在调解开始阶段,双方矛盾较大,各执一词,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并迅速理清案件脉络。一方面,努力缓和原告情绪,耐心劝导其以“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被告生鲜超市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搬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表示愿意搬出,但由于前期装修投资过大,希望原告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及合理的搬迁宽限期。原告在看到被告的诚意后,表示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并给予被告一周宽限期。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原告于收到调解书当日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12万元,被告在收到上述经济补偿款之日起七日内搬出。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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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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