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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户“整户消亡”,土地何去何从?
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来源:公主岭市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自府院联动工作开展以来,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加强法治岭城建设。4月21日,正值备春耕关键时期,公主岭法院在南崴子街道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强力执结一起涉及集体财产清收的典型土地侵占案件。

被执行人陈某、孟某、于某系公主岭市南崴子街道温家村村民。陈某原来耕种的0.34公顷土地、孟某原来耕种的0.51公顷土地、于某原来耕种的0.17公顷土地经公主岭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为整户消亡土地,土地应收归集体管理。三人置之不理,强行耕种该土地,故温家村村民委员会将三人起诉至公主岭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人退回侵占的1.02公顷土地。三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温家村村民委员会向公主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起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副局长宁达承办,由其带领的执行团队实施。执行办案组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同时,向陈某、孟某、于某释明拒不执行的相应后果。三人态度强硬,明确表示坚决不退还侵占的土地。经执行合议庭合议,决定强制执行。

4月21日,法官宁达与助理庞虎一大早驱车赶往温家村,在温家村村民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调解。一开始,两名被执行人还陷在负面情绪里,对法官的话置若罔闻,不断地重复自己认为对的观点,另一名被执行人虽然情绪稳定,态度积极配合,但是习惯于在网上寻找答案,并让法官“参考”。

面对这些被执行人,宁达法官耐心地为其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讲明法律规定,解决被执行人心中疑惑,打消其内心顾虑。在宁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不断调解和法律的威慑下,三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村委会收回土地,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此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二、如果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死亡,该户的土地由家里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符合我国农村“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土地政策。

三、如果该家庭成员本就只有一人或者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亦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所以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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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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