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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一场酒驾庭审来了一群交警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来源:

“没想到一次酒驾让我付出了如此代价!悔不该当初喝酒骑车心存侥幸!”被告人听完法官对他的判决后懊悔地说。

3月29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民危险驾驶罪案,为进一步加强司法精品学习互动平台,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法治交通环境,庭审现场14名来自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交警,全程观摩了庭审各项程序。

经查,被告人周某某于2022年10月17日0时许,饮酒后驾驶牌照为吉A56N29三轮摩托车,沿抚松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抚松大街与百花街交汇处附近时,被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仙人桥镇中队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49mg/100ml。

当日的庭审适用了速裁程序,整个庭审法官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进行有序把控,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能有这样的机会观摩危险驾驶罪庭审活动,为今后依法查获此类犯罪案件执法中如何精准掌握证据提供了更加规范科学的依据!”“今天的观摩庭审让我受益匪浅,这对于今后依法维护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秩序增强了执法信心!”“通过与交警部门建立刑事‘审判联动’机制,让他们直观地了解刑事审判庭审程序、证据审查等各方面庭审内容,希望能对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更加严谨规范地执法和严格证据把控起到一定借鉴和启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县法学会理事丁永胜同观摩交警们讨论时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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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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