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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启动远程“智审系统”高效调解房屋产权变更纠纷案
乔元兀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来源:

“真没想到,被告远在千里之外不能到庭也能打官司!而且又好又快!”当原告许某峰高兴地拿到法官给出的调解协议书后,不由地称赞道。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启动信息化远程“智审”系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产权变更矛盾纠纷案,这种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5月8日,原告许某峰与被告徐某荣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徐某荣将位于松江河镇红旗街面积为54平方米的私有房产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许某峰,其中协议第三条约定,徐某荣保证在三个月内配合许某峰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徐某荣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许某峰后,便举家搬迁至河北省居住。事后,许某峰多次联系到徐某荣,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徐某荣均以疫情等原因回不了抚松县而推脱拒不配合!许某峰一气之下,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县法院寻求帮助。

抚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远居河北省的被告徐某峰,对方也表示一时无法回到原籍抚松县配合开庭。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启动信息化远程“智审系统”来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案。

“你俩的事儿法庭将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这是解决你们之间矛盾的最好方式,都愿意吗?”“愿意”“我也愿意”调解前,承办法官征求了原被告双方意见。

智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及原告各就各位。法官经过不到30分钟的远程调解过程中,仔细问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许某峰与被告徐某荣于2021年5月8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仍然有效,其坐落于抚松县松江河镇红旗街所售房产仍归原告许某峰所有;被告徐某荣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内协助原告许某峰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民事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后与判决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这点请放心!”远程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补充说。

通过启动信息化远程智审系统,将人民法院“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模式在“互联网+庭审”实践中得到科学运用,不仅解决了远方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也让人民群众在急难愁盼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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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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