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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范家屯法庭调解员王怀婷接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房地产公司不予给付购房者余欠房款,当事人马某经过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自己名下房屋卖出,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以25万元人民币售出后,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卖房款24.5万元给付给马某,将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马某多次找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催要,该房地产有限公司拒不给付,马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范家屯法庭调解员王怀婷接到案件后,与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如果依法判决,会对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该有限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经过调解员王怀婷的调解,吉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当庭给付马某剩余房款4000元,当事人马某也同意,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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