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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纠纷促和谐
沈楠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实效,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进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更好的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承办法官李军一行来到池南区漫江村,为当地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2019年,原告徐某夫妻到黑龙江经营参地期间,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南区管理委员会在拆迁过程时在原告徐某房后堆积大量水泥,堵塞了水沟。水涌入原告徐某房屋基础,墙体受潮。原告徐某找到被告反映情况,被告派员到场清理了水沟,但是因房屋基础灌满水,房屋基础出现冻害,造成大面积冻裂,无法居住使用,原告徐某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恢复原状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由于案涉房屋正在政府规划拆迁范围内,为减少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军第一时间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南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领导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从维护当事人切实利益角度出发,共同探讨寻求解决办法。

随后,承办法官李军和工作人员到案涉地块对涉诉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在原告徐某妻子及当地区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实地测量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房屋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这显然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又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承办法官李军结合案情,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民法典》相关条款,认真耐心协调,双方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原告主动提出撤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同时又成功避免了缠诉上访隐患的发生。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动力,高效快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更多矛盾解决在早、解决在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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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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