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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林区普法路上的检察官
——记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德玉
张俊增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来源:

“往年的这个时候,我们都会趁着林场集市人流大的时机,拉出横幅,摆上条桌,拿出普法资料,耐心地给林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但在今年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我们要调整工作方式、备好行装走到田间地头,走到农户家中去普法。”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德玉谈起今年的普法经历这样说着。

26年前,李德玉调入临江林区检察院,先后在经济科、反贪局、公诉科、刑事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现任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负责第一检察部、扫黑办和未成年人办案组工作。

“当年,检察院就一辆二号吉普车,我们办案基本都是走路去,或骑自行车到现场勘查、取证,手写笔录、画方位图,进山办案一走就是一两天是常有的事……和现在的办案条件相比真是天壤地别。”提起过往李德玉思绪万千。

“那时候,盗伐林木、毁林种参等违法行为是常有的事,不是他们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对法律认知不足。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也难以完全逃避法律惩处。从以往的办案经历中我发现,‘无心之过’比明知故犯更可怕,暴露出普法教育还存在盲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在来检察院工作之前,李德玉曾经是一名人民教师,深知普法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2019年以来,他带领普法小分队多次深入辖区中学和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扫黄打非”、“禁毒月”等系列活动要求,累计开展未成年法治类宣讲20余次,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观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带领普法小分队先后20余次深入林场、苗圃、村屯、学校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不下百余次。

2019年,李德玉被抽调到省检察院扫黑除恶把关组,期间对某检察院办理的以郑某文为首的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查和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以杨某为首的1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审查等相关工作。

2017年,2019年,李德玉两次被吉林省检察院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所带领的未检办连续两次获得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等14个单位共同授予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今年3月,李德玉因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了吉林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李德玉是一名人民检察官,是扫黑除恶的“先行者”,是未成年人安全的“维护者”,他将毕生的心血投入到检察工作中。

20多年来,他累计深入林区开展普法工作120余次,走遍了临江林区的各个角落,熟悉每一个林场的基本情况,对山林里的一草一木都有着深厚的感情,同时,也在默默守护着林区百姓的安危,贡献着一名检察官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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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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