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涉案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3 月份,被告人王某以清理自家坟地为目的,将自家坟地内李某所有的树木砍伐 26株,树种为柞树、榆树等,拉回家中后做烧柴。经鉴定,上述被砍伐的 26株树木中,有 1株黄菠萝(根径 12厘米,核立木蓄积0.031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8.26元),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情况,蛟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王某砍伐的树木中虽然只有一株价值人民币不足9元的黄菠萝树,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黄菠萝树是我国三大珍贵阔叶树种之一,是自然界拥有的一笔珍贵的“绿色财富”。近年来,因为乱砍乱伐情况严重,导致森林资源的不断减少,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为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请大家擦亮双眼,在合法采伐树木的同时区分识别、保护好珍贵树种,让这抹珍贵的绿色更加繁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