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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法说理化矛盾,被告自愿给付损失费
徐冰 徐莹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

近日,镇赉法院审结了一起矛盾尖锐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积怨已久的矛盾,被告自愿给付了损失费用。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6月,刘某与王某口头商定,由刘某提供原材料,王某包清工为刘某盖十间猪舍,人工费共计1.6万元。双方达成上述一致意见后,王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当年8月20日完工,完工时刘某尚欠王某人工费3860元。可就在完工后不久,刘某发现王某所盖猪舍有质量问题,且猪舍外墙保温板大面积脱落,刘某多次找王某商量维修事宜,王某不予维修也不予赔偿,因此造成双方争议。后刘某委托白城市某价格评估公司对猪舍进行评估,其损失为8904元。

法官明法说理化矛盾,被告自愿给付损失费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遂起诉到镇赉法院,请求王某赔偿损失修复费3263.2元,其中已扣除刘某应给付王某的人工费3860元及刘某应承担的部分损失1780.8元。

镇赉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弄清原、被告的症结所在,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十分尖锐,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但是在赔偿数额等关键问题上双方还是坚守各自立场,绝不让步,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继续僵持可能对双方产生不利的后果,于是决定如期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唇枪舌剑,一度剑拔弩张,但承办法官始终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明法说理、权衡利害,经历了先后4次庭审,终于被告王某自愿给付猪舍修复费3263.2元,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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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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