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酷暑的早晨,不到九点的阳光已经让人感觉到灼热,刚上班的曹雪峰法官及时赶往某建筑工地,为农民工张某诉某建筑公司、某劳务公司等四被告的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做调解工作 原来,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某劳务公司,为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地下室砌砖胎,后来因为土方公司违反操作流程导致喷护设备产生巨大压力差,管卡喷落,管子四处乱飞,造成原告左侧胫腓骨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障碍,后因原告与四被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6.7万元。 曹法官了解到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他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亲自前往工地做被告调解工作,烈日炎炎下,曹法官向被告建筑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希望被告考虑到张某的身体和家庭情况,使其自愿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曹法官始终坚持实地调查,主动调解,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原告张某拿到调解书后对曹法官的廉洁高效公正的办案表示感激。抚松林区法院秉持维护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的宗旨,保障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让公正之路洒满和谐之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