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在大安市太山人民法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与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付某,委托其女儿来到太山法庭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3年2月至3月,付某多次在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赊购棚膜、种子等农物资,共计价值7554.00元,付某出具欠据后一直未能给付。付某外出打工多年已经无法取得联系,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到太山人民法庭起诉付某,要求给付拖欠的货款,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对付某财产进行保全。 太山人民法庭经过网上查控发现,付某在北京工行八大处支行开户的一银行卡内有存款3719.00元,遂依法对该卡内存款进行冻结。 由于大安市某农资经销处无法提供付某联系方式,付某户籍所在地大安市良种繁育场也出具说明证明付某已经外出打工多年且无法联系,太山人民法庭已经拟对该案进行公告送达。 付某发现其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立即联系其女儿来到法庭了解具体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在向付某女儿讲述案件基本情况后,付某女儿当庭主动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案件顺利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