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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快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了企业退休女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执行人刘女士是一名企业退休女工,每月不足1600元的退休金除维持生计,照顾家中瘫痪在床的病人外,生活上时常捉襟见肘。为了补贴家用她在某汽车租赁公司找了份保洁员的工作。天有不测风云,一天刘女士在上班的路上让被执行人张某所驾驶的汽车撞伤住进了医院。这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张某负整个事故的全责。刘女士康复出院后与被执行人张某在赔偿方面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刘女士起诉到法院。但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中所要求承担的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看似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这其中却蕴含着民生问题,执行局负责人蔺巍亲自叮嘱承办法官要妥善办好这件案子。工作中,承办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女士情况,采取快立、快执、快结办案机制,在收到卷宗当天就传唤了被执行人张某到法院,从情理法几个方面耐心做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人家退休工资本来就不多,家里又有瘫痪在床的病人,人家应得的赔偿金你不给岂不是往人家伤口上撒盐?”办案法官在耐心地跟被执行人张某细说着……。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大量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原本僵硬的心软了下来,态度也由开始的倔强变得和缓了许多,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赔偿义务,当天就将5000元赔偿金交付到申请人刘女士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省市法院先后出台的各项执行新规,在科学调整,优化执行工作队伍的同时,不断培树执行法官干警谦抑、审慎、善意等执行理念,从根本上转变了执行工作作风,特别是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摒弃以往为执行而执行,为结案而结案的传统执行思维,注重从源头上杜绝因执行不利所造成的信访问题的发生,收到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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