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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化解民间借贷调解
于杰 程喜悦
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民间借贷纠纷关乎群众切身财产利益,双方常因还款期限、利息、欠款金额各执一词,极易激化对立矛盾。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调解前置,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纽带,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被告因经营周转向原告借款5万元,到期后仅偿还少量款项,双方就剩余本金、高额利息争执不下,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双方见面仍争执不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厘清借贷事实、本金及利息争议焦点。开庭调解前主动分别约谈原被告,摸清双方真实诉求与实际难处。法官了解到,出借人盼望钱款早日回笼,借款人因生意亏损暂无全额清偿能力,双方诉求存在明显冲突。

      调解现场,法官细致讲解民间借贷法律条文,清晰划定利息司法保护红线,讲明高额利息、预先扣除本金均不受法律保护,成功打消原告不合理的计息要求。面对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双方,法官居中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双方权益。结合被告实际经济状况,法官搭建协商渠道,促成双方达成剩余款项分三期偿还、原告自愿减免部分利息的调解方案,双方签字确认。

      同时,法院同步做好司法风险提示,向当事人普及借贷防范知识,借款时规范留存书面凭证、理性约定利息,从源头减少借贷矛盾发生。经调解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义务人未按约定还款,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群众债权筑牢司法保障。

      一纸调解协议,化解钱财纷争。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优化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机制,压缩办案周期、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用柔性司法妥善处置财产类矛盾,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诚信与和谐。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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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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