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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陈年欠费 村委履约守诚信
王莉
日期:2026年05月30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积压十余年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沟通下,涉案村委会主动履约付清陈年欠费,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1年至2015 年度,原告某供热公司持续为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综合楼、办公楼、车库等建筑提供了稳定、合格的热力供应,被告实际接受了原告的供热服务。虽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供热合同,但供热公司持续履约供热,村委会长期接受供热服务、享受供热权益,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供用热力合同关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村委会理应足额支付对应供热费用。多年来,供热公司多次向该村委会催缴拖欠的供热费用,但对方始终未能结清款项。十余年间,欠费问题悬而未决,双方矛盾持续搁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热公司最终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涉基层集体的合同纠纷,且欠费时间跨度长、矛盾积压久,判决结案易加剧双方隔阂、影响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摒弃简单办案思维,坚持调解优先、溯源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厘清案件来龙去脉,结合民法典中供用热力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向村委会负责人释法明理,细致阐述事实合同的法律效力、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以及拖欠公共服务费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充分倾听村委会的实际情况与难处,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基层单位工作实际,反复开展沟通协调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履约责任,愿意全额支付拖欠十余年的供热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村民委员会表示,于今年5月末前一次性付清82534元供热费,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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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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