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民间借贷往来中,借款双方的身份信息、债权凭证等细节,是保障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稍有疏忽便可能陷入维权困境。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使用化名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为广大群众在日常资金往来中防范风险敲响了警钟。 据悉,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邱某通过微信社交平台结识,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被告邱某始终使用“凌寒”这一虚假化名与李某某相处。因碍于情面、轻信对方,当邱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请求时,李某某未加多想,先后多次向其出借款项,累计金额共计五千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邱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刻意躲避联系、逃避还款责任,导致李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面临受损风险。 无奈之下,李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时才惊觉自己对借款人的真实信息一无所知,“凌寒”仅是邱某虚构的身份,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均为虚假。起初,李某某仅持载明借款人为“凌寒”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无法提供被告真实身份信息,案件经法院审核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需要补充完善关键证据材料。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法院工作人员耐心指导李某某补充举证,随后李某某提交了向邱某实名账户转账的相关证据,充分证实了借款资金的实际流转对象与被告真实身份,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厘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责任,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原告李某某顺利撤回起诉,这起化名借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温情务实的调解工作,既依法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司法力量守护民间借贷秩序。 民间借贷有规矩,资金往来需谨慎。借出的是真金白银,既要守住信任的底线,更要筑牢风险防范的意识。在此,法院也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务必严格核实借款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等身份资料,签订规范借款凭证,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切勿因熟人情面、盲目信任忽视身份核验环节,从源头避免因身份信息虚假引发的借贷纠纷,切实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