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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30余户村民、115亩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官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精准把握涉农纠纷特点,通过耐心释法、温情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化解了矛盾,又保障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案纠纷源于数年前的土地承包流转事宜,2011年4月3日30余户村民将自家的土地分别以450元/亩、500元/亩的价格承包给汤某,承包期为15年。汤某在承包土地后又将土地转包给了李某,李某如约给村民结算土地承包费。直至今年春天,村民认为约定好的15年承包期已到,应收回土地继续耕种,找到李某,李某拿出土地承包协议说承包期到今年年底。经查,承包协议上对承包期限15年有进一步解释,是自2011年4月3日至2026年12月20日,比实际承包期15年多出8个月承包期。村民见状急坏了,与汤某、李某多次沟通,村民委员会也出面协调,双方对这8个月的承包期均未达成一致,故求助于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庭考虑到涉案村民人数众多,涉及土地承包这一涉农核心权益,且临近春种,若不能妥善处理,事关农村生产生活稳定。就此,湾沟人民法庭依据与属地政府签署的《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共同分析、预判、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江源区松树镇司法所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背对背沟通,向村民及小李分别解释关于合同期限歧义这一核心问题,并向小李耐心讲解虽然其不是协议相对方,但依据转包协议及实际用地人,其应当向村民支付承包费。经过法官数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小李态度诚恳愿意给付村民另八个月承包费用,并且按约定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村民;村民也愿意降低承包费,以每亩260元的价格承包给小李,针对原始的承包协议歧义之处,双方同意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重新拟定承包协议。 至此,这起僵持许久的群体性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此次调解,既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扩大,守护了村民的土地权益,也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的合同规范签订提供了鲜活的普法案例。湾沟人民法庭以温情调解化解涉农纠纷,切实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为乡村和谐稳定、农业生产有序开展筑牢了司法保障。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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