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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泡车”引纠纷法官调解化民忧
于芳林
日期:2026年03月26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潘某与被告纪某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就38800元购车款相关赔偿达成一致,由被告纪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某5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因购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情源于一起二手车交易。2025年10月30日,原告潘某留意到被告纪某发布的二手车信息,遂与其联系。2025年10月31日,原告与被告在微信确定车况后,被告也告知原告该车辆无事故也无水淹,双方达成38800元成交一台二手车,并于2025年10月31日由被告联系物流发往原告处。然而车辆使用不久后,潘某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故障,后原告去当机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此车为泡水车。原告认为被告提供了虚假信息,隐瞒了车况的真实情况,遂起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核查证据。庭审前,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向纪某释明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及欺诈可撤销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故意隐瞒水泡车重大瑕疵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耐心劝导潘某,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引导其合理主张损失,避免过度维权。

      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既考虑潘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情况,也兼顾纪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多次协调双方调整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纪某当场支付5500元赔偿款,本案圆满解决。

      此案中,法官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通过高效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群众化解矛盾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路径。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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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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