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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孙忠煜 赵珩
日期:2026年03月18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楼上暖气管道漏水却让楼下住户遭遇财产损失,协商未果后,双方对簿公堂。2026年3月6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楼上漏水引发的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人和的良好效果。

      正月初六,年味尚浓,原告王某某却发现家中楼板、墙面莫名渗水,且渗水情况不断加重,家中财物面临受损风险。发现问题后,王某某第一时间联系楼上住户沟通处理,希望尽快解决漏水问题、减少自身损失。经沟通得知,楼上实际居住者为租户霍某某,并非房屋产权人孙某某,而霍某某与孙某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房屋硬件设施损坏引发的相关损失,由产权人孙某某承担。

      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将孙某某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法院立案庭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第一时间与被告孙某某取得联系。沟通中,孙某某认可自身应承担此次漏水事件的赔偿责任,但对王某某主张的10000元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数额过高。

      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影响邻里关系,且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和”的原则,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法官从邻里相处的情理、法律规定的权责等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孙某某说明其作为房屋产权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护管理义务,漏水造成楼下损失理应赔偿;另一方面也向王某某核实实际损失情况,引导其理性主张赔偿金额。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某经济损失4500元,王某某对该赔偿金额予以认可。至此,这起邻里漏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双方也摒弃前嫌,恢复了和睦的邻里关系。

      此次调解,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柔性调解方式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促进了邻里和谐,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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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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