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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因离婚后抚养费支付问题矛盾激化,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提高抚养费标准。承办法官秉持“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情理法结合的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黄某(男方)与被告刘某(女方)于2020年3月20日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小黄由黄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小黄年满18周岁。离婚后因刘某学历低且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找工作屡屡碰壁,经济困难,迟迟没有支付小黄的抚养费。 随着小黄步入小学,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逐年增加,原约定的600元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黄某独自承担抚养压力日渐增大。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黄某作为小黄的法定代理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7000元抚养费并将每月抚养费标准提高至119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刘某确实生活困难,收入较低,黄某也因刘某不支付抚养费拒绝刘某探望孩子。法官深知,抚养费纠纷不仅仅是金钱纠纷,更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开启多轮沟通工作。法官先是分别与双方单独交谈,耐心倾听二人的诉求与委屈,细致安抚彼此的对立情绪;随后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向刘某明确,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便经济困难,也应尽力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同时也为其分析了分期支付、协商调整抚养费标准的可行性;向黄某阐释,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拒绝刘某探望孩子,会让孩子缺失母爱陪伴,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也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在充分沟通、消弭双方抵触情绪的基础上,法官结合孩子的实际开支、刘某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黄某的抚养压力,为双方核算出合理的抚养费调整方案,反复居中协调、磨合细节,最终促成双方放下芥蒂、握手言和。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于2月末之前一次性支付尚欠的27000元抚养费;自2026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小黄年满18周岁;刘某每月探望孩子三次,黄某予以配合。 此次调解既妥善解决了抚养费拖欠与标准调整问题,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隔阂,为孩子营造了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将继续聚焦辖区和谐发展的法治要求,用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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