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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精准审理抚养费纠纷 为撑起未成年人成长法治暖空
孙忠煜 姜博文
日期:2026年02月09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化解家庭矛盾,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温暖屏障。

      张某与王某曾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随着孩子升入初中,教育辅导、医疗保健等各项成长开支大幅增加,原有抚养费标准已难以覆盖实际需求。为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2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依据离婚协议迳行下判,也未直接采纳原告的诉求金额,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开展了细致的案情核查工作。法官先后约见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详细核实孩子升入初中后新增的各项开支明细,充分倾听原告的实际诉求;另一方面耐心了解被告的生活难处,仔细核查其当前的收入状况与实际支付能力,同时综合考量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未成年人成长的合理需求等多重核心因素。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展开悉心劝导。法官向王某释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存在生活困难,也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保障孩子的成长需求;同时,也向张某客观说明王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希望其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现实困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与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足额保障孩子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开支;原告张某也同意王某定期探望孩子,为其履行亲子陪伴义务提供便利,让孩子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此次抚养费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不断优化家事纠纷审理方式,以精准司法、柔性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用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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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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