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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失和起冲突 法官调解续温情
于芳林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本该和睦互助,但若小事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升级,甚至演变为肢体冲突。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倾力调解一起邻里纠纷,让积怨的老邻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成功修复了邻里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汤某系二十余年的楼上楼下老邻居,过往相处十分和睦。2025年9月30日,王某为在家中腌酸菜,在楼道内清洗白菜,恰巧遇到下班回家的汤某。汤某见走廊内满是积水与白菜叶等杂物,便对王某提出了异议,双方随即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汤某动手殴打了王某,导致王某受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汤某作出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汤某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寻求法律解决。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足邻里和睦的核心原则仔细考量,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了结案件,却可能加剧双方矛盾隔阂,难以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清晰阐明邻里相处的法律边界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耐心引导,结合二十余年邻里情分进行劝说,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汤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法庭上向王某真诚致歉,并自愿承担王某因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王某也表示谅解,接受了道歉。汤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全部赔偿费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度破裂的邻里关系得以重修于好。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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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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