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对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隋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案件顺利审结。 据悉,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知名电商平台运营主体,被告隋某为该平台注册用户。隋某在平台使用信用赊购服务期间,相关订单均显示已签收,但自逾期之日起拖欠货款未予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借款7163.28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25元诉讼费。法院于2025年7月7日立案后,经双方同意导入先行调解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协议,被告隋某需分五期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具体为2025年7月28日前给付1000元,8月28日前给付1000元,9月28日前给付1000元,10月28日前给付2900元,11月28日前给付2995.56元,货款总计8895.56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要求其额外支付违约金636.1元。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次调解的顺利达成,既保障了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合理的履行期限,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维护健康的电商交易秩序。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